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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0年12月1日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
[发布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0-12-01
[实施时间]2000-12-01
[法律全文]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
题注
章名全文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六条修正如下: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文章摘自—中国法律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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