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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0年12月1日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

  [发布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0-12-01

  [实施时间]2000-12-01

  [法律全文]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

  题注

  章名全文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六条修正如下: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文章摘自—中国法律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