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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对产品范围宜从严控制。市场开放之初不宜将直销产品的范围定得太宽。

  确定产品范围需要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应当是大众化产品,而非特定消费人群的产品;应当是日常生活消费中的易耗品,而非使用周期长的耐用消费品;应当是价格适中或者不太昂贵的生活用品,而非奢侈品。基于上述因素,可以将直销产品的范围规定在如下几种产品上:保健品、化妆品、日用生活品、家用小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