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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重回社会,即在法律意义上成为一个享有法律规定权利的公民,其劳动权、报酬权、择业权应得到同等的机遇和保护。通过自主创业解决就业亦是一个有效方式。就业与创业前进行必要的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即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部分,也是对服刑人员家庭稳定、预防重新犯罪的一项具体措施。
近年来,天津市监狱局、女子监狱把组织在押人员学习文化知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监狱实施人性化管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点受到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欢迎,在出狱前使每位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成为监狱改造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调动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天津市监狱局、天津市妇联妇女创业中心、民盟天津市委会共同倡导在女子监狱试验“出狱前系列帮扶”活动。06年6月开始对刑满释放女性的就业导向、就业成功率及重新犯罪原因等进行分析、调研。我们发现:刑满释放人员脱离社会多年难以适应社会环境变迁、市场变化,很多人思维仍停留在入监前的认知,存在走向社会的心理恐惧。加之就业竞争激烈、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刑满释放人员存有偏见难以接纳其就业。减轻社会压力,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来源,让有就业愿望的人获得一份工作,让有能力创业的人自主创业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天津市监狱局的支持下,天津市妇联妇女创业中心与民盟天津市委会于2006年10月举办了成功女企业家与服刑人员见面会,会上由妇女创业中心的毕业企业业主骎骎劳务有限公司房娜经理介绍了她如何从一名下岗工人创办小家政公司到目前发展为3700多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艰难、成功的创业故事,天津博安劳务经理卢英介绍了她下岗后打工被骗鼓足自主创业的决心和勇气,并以为下岗姐妹服务为宗旨,立志所开办的企业不收取下岗求职者的求职费,自创办以来得到妇女创业中心的帮扶,企业员工百余人。两位创业者的事迹使服刑女犯得到鼓舞,她们表示一定接受改造、出狱后作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活动开展中,合作三方又与天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取得联系争取政策支持。2006年12月民盟中央副主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崇安亲临天津指导工作,听取合作三方对监狱改造工作的建议,并提出“在监狱及社会改造中要创新思维,走出一条新路”。天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对前期三方的工作给与肯定,表示将进一步研究相应政策的支持。
2007年3月30日首期女子监狱即将刑满释放的人员SYB创业培训班正式开班。天津妇女创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李桂环主任亲自担任主讲,她利用自己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培训前根据学员的特殊性作了系统分析。在46名培训学员中,文化程度为文盲3人;小学5人;初中30人;高中6人;大专2人。罪错情况分析:涉及性犯罪7人;盗窃9人;与暴力有关的犯罪15人;贩毒5人;有关经济犯罪4人;涉及诈骗4人;其它2人。考虑到整体文化程度偏低、与社会脱离多年,教学上通过大量的实例引导学员挖掘自己的创业资源、开发创业构想,以案例说明诚信守法是成就自主创业的基础。同时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采用互动、游戏的方式,使用头脑风暴法让学员积极参与教学中。通过游戏使学员了解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制定和使用销售成本计划和现金流量计划,分析评估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培训得到了学员的认可和欢迎。
培训结束后,天津市妇联妇女创业中心与女子监狱达成意向近期将举办“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岗位预招聘会”,届时将邀请用工企业、刑满释放人员、家属到会。中心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走访了许多企业,一些企业对雇用刑满释放人员心存顾虑,有的企业愿承担社会责任雇用刑满释放人员但不愿媒体报道,怕客户对公司有片面看法,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但中心认为此次尝试富有社会意义。中心还将对培训学员出狱后创业进行跟踪指导,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几点建议:1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培训机构应保持同刑满释放人员的联系,她们中大部分是偶犯,经过改造出狱后会成为守法公民。这些人员刚进入社会需要一个心理调适的过程。密切掌握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两、三年内创业、就业状况很有必要,如遇到挫折、失败应由社工人员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必要帮助。
2在服刑人员中50%是为外地人员,有些是农民工、打工妹、拾荒者,释放后由于没有户籍的限制,这部分人员很多仍留津打工、做生意,相应的就业、创业者不乏其人,对这部分人员释放后的指导、监督不能放松,应由综合治理、社区组织建立有效机制,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予以疏导。
3创业培训只能开启创业之门,刑满释放人员自主创业需要方方面面的帮助、支持。特别是对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相关扶植政策应适用于刑满释放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免征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行政性收费。
4对招用刑满释放人员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创业的给以一定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在市妇联妇女小额信贷、政府再就业小额贷款中对罪错不影响信誉的创业者可以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支持,前期可在小范围内进行尝试,针对不同情况给以后续帮扶,总结经验制定相应地方政策。
天津妇女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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